关于广东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的问题,需要从考试的基本规则说起。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计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分数区间。今天小编整理的是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的完整等级标准,从必修学科到选修学科的转换规则都有详细说明,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成绩对照查看。感到兴趣的网友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重点大学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三个C以上才行。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等级计分,分为4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测试等级为合格、不合格。必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
1.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等级计分,分为4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测试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2.学业水平考试必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3.学业水平考试选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20分,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前5%为A+),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前20%至25%为B+),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4.学业水平考试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
5.学业水平考试必修科目考试只要有一项科目为D等者(信息技术考试不合格视作D等),将不能填报高考普通类志愿。

6.第一次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必修科目考试单科成绩每得到一个A等级,则可在当年高考总分中加1分,如得4个A,则可以加5分。
(1)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3)具备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学业水平考试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4)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5)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广东学考等级划分标准详解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将广东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3种形式呈现普通高中学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学考成绩证书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呈现成绩。学考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达到D级及以上就算是合格。
目前广东省实行的是新高考“3+1+2”模式,即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科目分值各为150分,总分为450分;另外的物理、历史、化学、政治、生物和地理等六门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

广东学考等级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所占比例依次为:
A等级:
15%
B等级:30%
C等级:30%
D、E等级(含0分,下同):共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
学考的9门科目的成绩不合格比例为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也就是说通过率为98%,可见大多数考生都是可以通过的,除非成绩特别差被评为了E等级。

成绩公布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3种形式呈现。
2022年第一次普通高中学考学考成绩,普通高中学考成绩证书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呈现成绩。学考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A—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除呈现“合格/不合格”、单科分数和等级外,还呈现3科总分成绩(简称学考总分)和排位,其中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还呈现术科合成总分和排位:
(1)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40%+术科统考成绩×1.5×60%。
(2)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60%+术科统考成绩×1.5×40%。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学考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再参与术科合成总分计算和排序。
考生成绩排序原则为:根据考生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